学生工作

关于给予陈杨文等五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
陈杨文,男,16级电子一班学生,学号1608020124,晚归3次;

郑子义,男,16级光电一班学生,学号1608040103,晚归3次;

包银中,男,16级光电一班学生,学号1608040105,晚归3次;

徐  清,男,16级光电一班学生,学号1608040126,晚归3次;

李梓琦,男,17级光电三班学生,学号1708040319,晚归3次。

在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至第九周期间,陈杨文、郑子义、包银中、徐清、李梓琦,在日常检查中晚归晚归违纪累计3次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学管[2018]6号),经研究决定,给予陈杨文、郑子义、包银中、徐清、李梓琦同学警告处分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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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