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工作

关于给予刘鑫海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刘鑫海,男,17级光电三班学生,学号为1708040311,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;

李梓琦,男,17级光电三班学生,学号为1708040319,本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。

 

该几位同学违反学习纪律,累计旷课已达5-9学时,根据《bat365在线平台官网登录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(科大政发[2010]78号)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,经研究决定,给予刘鑫海、李梓琦同学通报批评处分。       

 

bat365在线平台官网登录学生工作办公室

 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